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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源市和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审公告

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政府 | 2021-04-0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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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告,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核查,联系电话:0762-5609198。

  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

  二、集中审核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小会议室。

  三、递补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小会议室。

  四、资格审核材料

  (1)《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并签名)》1份、笔试准考证1份(须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报考岗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和社保清单;

  (8)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即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以上材料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通知考生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附件:1.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4月06日

  原文标题:和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29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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